各研究生培养院系:
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冀教研〔2021〕3号)精神,稳步提升研究生课程建设质量,决定开展2027年度研究生优质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(库)建设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项目应满足《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工作有关要求》(附件1)或《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(库)建设工作有关要求》(附件2)要求。鼓励省内高校牵头,与疏解高校、京津高校联合申报。已立项过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已申请过撤销或有未结项项目的负责人,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。
二、申报程序
采取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、公布立项的程序进行。
(一)单位推荐。各单位须在限额内(附件3)推荐,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的原则组织初评,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,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。
(二)专家评审。省教育厅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、遴选。
(三)网上公示。省教育厅对拟立项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(四)公布立项。省教育厅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,并发文公布。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各院系于5月7日前将《河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4)、《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(库)建设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5)、《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6)及必要佐证材料的PDF盖章扫描版、WORD版、一套纸质版交研究生部。电子版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,命名为“一级学科/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-学校名称-优质课程/教学案例(库)-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”;申报书命名为“一级学科/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-学校名称-优质课程/教学案例(库)申报书-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”;佐证材料命名为“一级学科/专业类别代码与名称-学校名称-优质课程/教学案例(库)佐证材料-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”。